2021年1月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,粤府办〔2021〕3号),根据《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(试行)》(粤办函〔2018〕360号)要求,为指导和帮助各相关单位及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《实施意见》,现解读如下:
一、《实施意见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?
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大部分是建成于改革开放初期至九十年代末,主要构成是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自建或混建和军队建设的小区,以及早期商品房小区。有些小区年久失养失修失管、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、居住环境较差、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等,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诸多不便,群众改造意愿非常强烈,迫切希望政府能开展改造工作,提升小区的居住条件和环境。经初步摸查,目前,我省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有近万个,涉及超过150万户居民。
近几年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,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来抓,作为城市建设模式转变的方向和重点,作为扩内需、稳投资、促循环、保增长,实现“六稳”工作、落实“六保”任务的有效举措。2020年7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3号),明确提出到2022年,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、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;到“十四五”期末,结合各地实际,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。
因此,我省根据国办发〔2020〕23号文件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组织开展《实施意见》的制定工作。
二、《实施意见》制定的依据是什么?
依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3号)制定。
三、《实施意见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?
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,明确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总目标、总任务和总要求,推动全省各地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,建立健全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、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,完成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。通过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,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四、《实施意见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《实施意见》分为总体目标、明确改造任务、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、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、落实支持政策、强化组织保障、附件等七个方面内容。根据国办发〔2020〕23号文提出的“既尽力而为、又量力而行”等基本原则,《实施意见》针对工作推动中存在的资金不够用、居民不积极、企业没兴趣、机制不完善等问题,结合我省的实际,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,主要包括以下部分。
第一部分总体目标。提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“十四五”时期的工作目标。2021年,全省开工改造不少于1300个城镇老旧小区,惠及超过25万户居民,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、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;到“十四五”期末,基本完成我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,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。
第二部分明确改造任务。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,从确定改造对象范围、合理确定各类(基础类、完善类、提升类)改造内容、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。
第三部分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。坚持“共同缔造”理念,发挥党建引领作用,从动员居民参与、项目推进和小区后续管理维护等方面建立健全实施机制,采取“菜单”方式为居民提供“点菜式”征求意愿服务。
第四部分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。落实居民出资责任,加大政府财政税收支持力度,引导社会力量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。
第五部分落实支持政策。重点落实项目审批、技术标准、存量资源整合、土地支持政策等配套支持政策。
第六部分强化组织保障。强调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,建立工作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机制,压实工作责任。
此外,《实施意见》附件列明了省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。
结合我省实际,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以下政策措施:一是鼓励规模化实施改造。合理选择改造模式,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,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(epc)、国企平台等市场化方式推进。二是多渠道筹集管理维护资金。鼓励通过增设停车位、开辟广告位等方式增加小区公共收入来源,增强小区“自我造血”功能。三是创新市场运作模式。对增设停车库(场)、经营性服务场所、加装电梯等改造项目,探索“改造 运营服务”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推进小区改造。四是鼓励片区改造。鼓励各地按照连片整合、统筹配套、分批推进的要求,进行大片区或跨片区联动改造,实现片区基础设施、服务设施、公共空间等共建共享。符合“三旧”改造政策的老旧小区纳入“三旧”项目一并实施改造。五是制定土地和规划调整政策。对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,实行5年内暂不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过渡期政策;结合城市更新全面改造、混合改造等改造方式,制定相关规划调整支持政策和流程指引。
五、《实施意见》的专业术语解释
城镇老旧小区改造:《实施意见》所指为城市或县城(城关镇)建成年代较早、失养失修失管、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、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、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(含单栋住宅楼)。现阶段改造的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。
“三旧”改造:《实施意见》所指旧城镇、旧厂房、旧村庄改造,具体是对纳入“三旧”改造地块数据库的“三旧”用地进行再开发、复垦修复或综合整治的活动。
工程总承包(epc):《实施意见》所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,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、采购、施工、试运行服务等工作,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、安全、工期、造价全面负责,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。